号称是酒吧、夜店、电音节必备,能够让吸食者“合法飞行”的“上头电子烟”出现在朋友圈中,藏匿在电子烟行列被兜售。
所谓“上头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烟雾、味道和感觉,还有“绚丽”的外观和各种“新颖口味”,能够让人体会到“飞行”般的快感,更以“合法”、“无害”、“不成瘾”为卖点,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近日,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宣传、销售该类“上头电子烟”,并通过跑腿送货上门。
案件中查获的烟油、烟弹,经鉴定含有合成大麻素类(MDMB-4en-PINACA)成分。该种成分于2021年7月1日,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被国家纳入管制范围,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称为“第三代毒品”。这种新型毒品的致幻性、成瘾性远大于传统毒品,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以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死亡的风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型毒品形态各异,善于变化伪装,迷惑性强,除了本案中的“上头电子烟”形式以外,也常常以糖果、爆米花食物、奶茶饮料等形态出现,对青少年极具诱惑性,售卖行为也不易被发觉管控。本案中的涉案人员均是二十岁左右的青年,由于好奇心强、追求“娱乐”、逆反心理等种种因素,面对“无害”“不成瘾”等虚假宣传极易放松警惕。
再次提醒大家,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要提高警惕,远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好奇,让自己与家人悔恨终生。一旦发现网络平台有人售卖此类商品,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也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