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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识别检察建议让司法救助不止于此
2021-06-15 09:54:00  来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家中有一名天生聋、哑、盲,智力一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哥哥,父亲四级残疾,母亲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常年吃药治疗,妻子刚为他生下孩子不久,二十多岁便成为了一家六口的顶梁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名家境困难的嫌疑人宋某。

  自小家中贫困的宋某,为了撑起家庭重担早早辍学外出求职,不料一时糊涂,成为了罪犯的帮凶。违法犯罪理应受到严惩,但看到宋某积极悔过的态度和极度困难的家庭情况,办案检察官敏锐的察觉到,这个家庭可能需要司法救助的帮助。接到移交的司法救助线索,控申部门干警迅速开启了审查程序,与宋某的辩护人沟通,告知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要的材料。同时,鉴于当时宋某老家所在地疫情严重,控申部门主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远程指导当事人收集材料、签署并寄送文书。

  近日,宋某的家人终于领取到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帮助他们申请的司法救助金,但是对于他们的司法救助却没有停留在此。检察官在了解到宋某一家因当时有宋某作为生活收入来源,而未被当地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后,认为宋某一家可能符合低保政策救助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被救助人可能属于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应向扶贫部门提出进行贫困识别的书面建议。5月27日,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向宋某一家所在地民政部门制发贫困识别检察建议,希望对他们进行长期的生活帮助。

  江宁开发区检察院立足检察业务,带着检察温度力争在每一起案件中为群众寻求公平与正义,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向9名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通过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一体化办案机制,采取实物救助、关怀救助、心理疏导等与救助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关爱困难人群,将一次性救助和延续性关爱相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向群众持续释放检察机关司法善意。

  编辑:江宁开发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