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谢你们,特地从南京赶过来,帮助我们缓解困难!”被救助人赵某某看到登门的检察官时,难掩激动。
12月28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赶在新年到来之前,赴河南省鹿邑县向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被害人王某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身亡。第一检察部收到该案后,立即将救助线索移送第四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审查发现,因犯罪嫌疑人无证驾驶,此次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家属也没有代为赔偿的可能。被害人王某某4岁丧父,母亲赵某某含辛茹苦独自将其抚养长大,现在仅靠每月不到200元的农村低保生活,经济十分困难。
为帮助被害人母亲赵某某缓解经济困难,同时化解社会矛盾,展现司法机关人文关怀,第四检察部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近亲属申请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了解到赵某某身体不好,从未出过远门后,第四检察部干警从南京出发,赶赴被救助人所在的河南省鹿邑县,在当地检察院向赵某某发放了5万元救助金。被救助人和陪同而来的村干部对南京检察机关主动及时开展救助、上门发放救助金表示感激。
2020年,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共对6件刑事案件的9名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开展司法救助,被救助人涵盖未成年人,残疾人及退伍军人等重点救助人群。
2021年,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将扩大救助范围,提升救助质效,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社会作用,切实为党分忧,为民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