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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约完成悬赏行为悬赏人不支付悬赏金”问题的答复
2019-11-06 09:58: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同志:

  今年10月10日晚,赵某在我们小区的微信群中发布一个悬赏广告,主要内容为:其宠物猫于当日早上走失,若有人提供线索找回,将支付1万元人民币表示感谢。赵某还描述了走失宠物猫的颜色、个头等特征并附有一张宠物猫的照片。次日早上6时许,我在小区散步时,听到路边草丛里有轻微的动物喘息声,我顿时想起悬赏寻猫的广告。我循声走去,看到一只猫,对比后发现与悬赏寻找的猫很像,我还发现宠物猫可能受了伤。我用手机拍照后发到微信群并标注了宠物猫的具体位置,说明猫可能受伤的情况,并嘱咐尽快来人领回。

  不到半个小时,赵某在微信群发布消息,说宠物猫已找到,感谢多名好心人提供线索,并说猫受伤已送医院治疗。当晚,赵某拎着果篮来到我家表示感谢,并称宠物猫确实受伤但送到医院后不久就已死亡,一边说还一边落泪,说什么死亡了还不如走失了,这样更使人伤心,还不如不找,却只字未提1万元悬赏金的问题。我揣测她的意思是找回来一只受伤最后又死亡的猫,就不该给悬赏金了。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读者李素云

  李素云读者:

  你可以直接向悬赏人赵某要求支付1万元悬赏金或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赵某支付悬赏金。

  从法律上而言,公开发布悬赏广告并承诺支付一定费用的行为是一种合同上的要约行为,完成该行为的人则是承诺行为,双方即成立了法律上的合同关系。悬赏广告发布人则应当按约定向完成义务人支付报酬。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从来信介绍的情况看,赵某不愿支付报酬可能是因为你提供线索找到的是受伤的猫,最后结果是猫没治好还死亡了,这不是她想要的结果和目的。但这是没有道理的:悬赏广告只是表明“若有人提供线索找回”,并没说要找回一只健康的猫,而事实上猫是否健康非专业人士也难以确认。你确实按悬赏广告要求完成了悬赏行为,赵某就应当按约定支付1万元悬赏金,不支付即是违约行为。

  如果你和赵某之间不能就悬赏金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你可以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赵某履行悬赏广告承诺的支付1万元悬赏金的义务。

  编辑:绪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