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周某某原是某外卖平台的外卖员,感觉赚钱太慢又不想吃苦,就利用自己对平台交易规则比较熟悉,产生向外卖商户敲诈的念头。2019年9月,他瞅准了一个生意红火的快餐店,先是在该店连续点了三份外卖,在收到后故意将头发放到食物中,以此为由向平台进行投诉并获退款。随后,周某某便通过平台虚拟号码发送信息给该快餐店老板,向其索要好处,声称如不给的话将继续投诉,直到让其经营不下去。快餐店老板为了不影响生意,选择了妥协,向其支付了3000元好处费。但是周某某在尝到甜头后仍不罢休,反而变本加厉,向店老板提出要每天付100元,直至付完一年为止,店老板不堪其扰,愤而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周某某抓获。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等手段,向他人强行索取钱财,数额较大,虽大部分尚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19年12月,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强行索取的行为。目前,越来越多的人习惯通过网络购物,特别是网络点餐给广大市民带来了非常大的便利。但是,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了“商机”。在这里,检察官提醒商家,在接到类似敲诈电话或信息后,千万不要抱着息事宁人,花点小钱赚大钱的念头,而是要及时报警,避免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