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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4-06-18 17:05:00  来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一、招聘岗位名额、职责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检察辅助人员2名,其中办公室文员1人,法律政策研究室文员1人。

  (二)岗位职责

  1.办公室文员从事综合文字、党务等办公室工作;

  2.法律政策研究室文员从事调研材料辅助撰写、案件管理相关流程操作、对外联络等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4)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形;

  (5)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6)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活动等情形;

  (7)无其他不宜从事检察院相关工作的情形。

  2、资格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文秘类或法律类;

  (3)具备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4)具有文字工作经验者优先;

  (5)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发至pdzhaopin@163.com邮箱。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4时止。

  三、面试和考试

  (一)资格审查

  由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进行资格审查,接到资格审查通知的人员,需在通知的时间内,本人到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地点或场所进行现场笔试面试。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笔试和面试

  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审核

  通过考试的人员,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参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参加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主持的最终录用资格审核与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录用审核,并经体检合格的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按政策规定交纳五险一金。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实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联系方式

  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5号楼302室);联系电话:025-52104645;联系人:白老师。

  本公告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和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登记表》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鹏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

  编辑:江宁开发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