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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2019-12-13 16:09:00  来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除由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二)第二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和保护等工作;负责办理区监察委移送的开发区范围内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检务督察、司法警察等工作。

  (四)第四检察部。负责案件监督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技术信息等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检察综合管理部(政治部)。负责综合事务、后勤保障、组织人事、党务等工作。

  编辑:绪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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