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20年11月30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陈金柱、董海玉、罗云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告知本案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邮编:211100。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江苏省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