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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启动社会危害性公开听证
2020-05-06 15:28:00  来源: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我也不想拖欠工人工资,实在是没有钱了,为了做好这个工程我还借了高利贷,确实是没办法。”李胜无奈道。

  李胜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2014年通过竞标得到了某房地产公司的装修项目,2014年底正式施工。施工期间,开发商已将工程款陆续支付给李胜的装修公司,2016年工程已近收尾,工地上却发生了大量农民工因聚集讨薪事件。原来,李胜因为资金实力不足,施工期间借了大量高利贷,但是施工质量又迟迟达不到验收标准,收到的工程款不是用于偿还高利贷就是用于项目周转,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最终项目收尾期间资金链断裂,无力清偿债务的李胜选择举家逃往福建。

  为躲避追债人和公安机关,避免身份信息暴露,李胜改名换姓,在福建的一个小镇上开了家瓷砖店。李胜逃走后,180余名工人集体向开发商讨要说法,迫于社会压力,开发商于2016年下半年垫付了李胜拖欠的300多万元工资。今年3月,公安机关在福建将李胜抓获归案。

  李胜的辩护人正是基于本案所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由开发商公司垫付,未造成农民工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李胜认罪认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为保障企业和嫌疑人双方的权益,江宁开发区检察院针对江宁分局提请逮捕的李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逮捕必要性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长期从事建筑工程领域法律工作的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江苏沃禾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世民,人民监督员、江苏南热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总经理叶家荣,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金琦大队长参加。同时考虑到众多农民工被害人因疫情不能参与听证的情况,特别邀请该案劳动监察部门承办人作为被害人代表参会发表意见。

  在听取检察机关承办人案情介绍和侦查机关代表、被害人代表及辩护人的意见后,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补充提问并就案件处理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三点建议:

  一是,结合检察机关主导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来看,应从犯罪嫌疑人赔偿行为、能力、意愿等方面综合考量悔罪态度,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有效的赔偿方案,不能认定其具有认罪悔罪态度,以作为其社会危险性、逮捕必要性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是,司法机关办案应体现国家层面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视,应透过相关案件扩展检察监督范围,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作用,探索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检察监督着力点。

  三是,针对目前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导致资金问题层层传导,最终危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现状,主管部门应将监管触角提前,规范建筑工程领域分包、转包行为,加强对项目开发、总包单位资质和资金能力的监管,从源头解决建筑工程中结款难、融资成本高、垫资多等引发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防止一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江宁开发区检察院在充分考虑该案的社会影响力和企业权益的保障等方面后,依法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李胜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探索通过公开听证促进逮捕措施适用的准确性。

  检察官提醒

  劳动节将至,大家在享受假期的同时也要注意保障自身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求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应聘,多方查证对方信息,警惕收费陷阱,并注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安全隐患,平时就要注意搜集、保留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及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江宁开发区2